@xihuhanbi 天一我記得主要是非法出版和兜售色情書刊。我比較支持判這位刑罰是因為Ta的色情書刊是在淘寶上隨機出售的,會賣給未成年人。(但是沒有分級制度也是確實的,要是有也不至於淘寶賣)
順說一句,Ta的文套路挺一致的,看一本就不用再看別的了
@Nishikieijin @[email protected] 你觉得喊分级制度那么多年了一点用没有是因为什么?以及,为什么会有非法出版这个罪名?
@Nishikieijin @[email protected] 先不谈这些罪名合不合理,非法出版,淫秽色情,还有你说的卖给未成年人,就判一个人10年,这绝对不是合理的量刑。更何况,把色情作品卖给未成年在这个国家都不是罪。
@Nishikieijin @[email protected] 那也不是针对未成年人的,如果按照这条法律,那么不管是否卖给未成年人都是犯罪。但我一开始想讨论的是:任何人都不该因为贩卖制作过程中没有伤害到真人的色情制品坐牢。
@LithiumCarbonate @xihuhanbi 是的,我也認為十年過於重了,所以您看我也祇說支持判刑而沒說支持判十年(可能我前面表達沒有很清楚,抱歉)
至於您所說的“把色情作品賣給未成年在這個國家都不是罪”我並不認同,如果說的是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,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“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