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xihuhanbi 天一我記得主要是非法出版和兜售色情書刊。我比較支持判這位刑罰是因為Ta的色情書刊是在淘寶上隨機出售的,會賣給未成年人。(但是沒有分級制度也是確實的,要是有也不至於淘寶賣)
順說一句,Ta的文套路挺一致的,看一本就不用再看別的了
@Nishikieijin @[email protected] 你觉得喊分级制度那么多年了一点用没有是因为什么?以及,为什么会有非法出版这个罪名?
@LithiumCarbonate @xihuhanbi 對啊,所以我支持判刑祇是因為Ta賣給未成年
@Nishikieijin @[email protected] 先不谈这些罪名合不合理,非法出版,淫秽色情,还有你说的卖给未成年人,就判一个人10年,这绝对不是合理的量刑。更何况,把色情作品卖给未成年在这个国家都不是罪。
@Nishikieijin @[email protected] 那也不是针对未成年人的,如果按照这条法律,那么不管是否卖给未成年人都是犯罪。但我一开始想讨论的是:任何人都不该因为贩卖制作过程中没有伤害到真人的色情制品坐牢。